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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我们POSTTIME:2024-11-10 作者:welcome趣购彩 点击量:660
近年来,电动车因其速度较慢、便利省力、经济环保等特点,在我国已沦为高度普及的代步工具,但同时,牵涉到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也急遽减少,其中少有未成年人。近日,正阳法院开审一起年满法定年龄驾车上路致交通事故案,法院判令由王某分担事故80%的赔偿金责任,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要保险公司范围内先予赔偿金,少年明明负20%责任。 2月1日上午,15岁的明明骑着父母的电动车到姥姥家走亲戚。
因当时下雨路湿,明明在骑车经过某街道时,差点与正在街道上行经的由王某驾驶员的小汽车撞到在一起。明明被撞到在地,并导致右边小腿骨折,包含十级残疾。后明明将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,拒绝其赔偿金自己因此次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。
法院经审理后指出,依照涉及法规,未成年人驾驶员电动车须满16周岁,但事故再次发生时,明明年满法定年龄驾驶员电动车上路行经,其自身亦不存在罪过,负起一定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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