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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我们POSTTIME:2024-11-03 作者:welcome趣购彩 点击量:756
王某因成婚,想出售一套婚房,于2018年6月在房产中介看上何某意欲出售的房屋,经房屋中介讲解,王某与何某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合约,合约誓约房屋按市场价交易,总价为70万元,签下后,王某前期缴纳房款20万元。何某出售的房屋曾再次发生租客跳楼自杀自杀身亡的事件,何某签合同时并未告诉王某,王某多次与何某协商,拒绝撤消双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,何某不表示同意撤消。发问:王某与何某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否可撤消? 【律师答案】 何某掩饰房屋租客跳楼自杀事件包含欺诈,王某与何某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可撤消。
明确理由如下: (1)何某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,不应遵循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蓄意掩饰与议定合约有关的最重要事实或获取欺诈情况,否则包含欺诈。按日常生活经验及民间习俗,何某房屋内租客再次发生跳楼自杀事件,往往不会使房屋的价值上升,对于房屋出售价格将产生实质性影响,从而影响王某的缔约基础,归属于何某必须透露的信息,何某将房屋出售时并未告诉王某,并以长时间的市场价格出售给王某,违背了真诚长胜的原则。(2)何某出售房屋并未向王某告诉房屋再次发生租客跳楼自杀的信息,导致王某陷入错误,并基于错误展开了法律不道德,以长时间的市场价格向何某出售了房屋,并作为成婚用房。(3)何某并未告诉王某房屋再次发生过非正常丧生事件的透露义务,导致王某陷入错误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签定房屋买卖合约,何某的不道德包含欺诈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、威逼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反现实意思的情况下议定的合约,受害者方有权催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更改或撤消”,王某与何某签定的房屋买卖合约可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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